第三类资金是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由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各类专项资金分别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市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市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市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省或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统一集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余资金。将结余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财政性资金,统一归集到“单位往来资金结算帐户”。
4、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运作,财政监督,结余资金超出支付需求部分,按照《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存款在各银行间的分配总额,进行统一分配。
5、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不含住房公积金)。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同时,进行资金调度,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6、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本方案通过实施《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