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1)业务发展能力,占全部考核比重的65%,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余额、存量存贷比、新增贷款额、新增存贷比等指标。
  (2)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占全部考核比重的15%,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占比情况等指标。
  (3)机制创新和服务水平等,站全部考核比重的20%,主要包括放贷的方式方法、资金的投放领域、支持政府鼓励项目及资金的结算效率等指标。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各银行相关指标的评定等级,按照指标权重,计算该行的各指标得分。最后将各银行的分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银行的总得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重。
  计算各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以此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重,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能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市财政要与银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确定的存款分配比重逐步调整到位。
  (一)财政专项资金第一次存放商业银行时,均按照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量存放。具体做法为,先将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集散账户,然后按照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现有存量,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同时将那些不涉及收入汇缴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
  (二)财政专项资金以后存放商业银行时,按照《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之后所确定的存款分配比重,采取不定期分配存款的方法,逐步调整到位。
  (三)每当支出账户出现头寸不足时,市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重,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四)本方案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