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
为加大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和经济的互动发展,确保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农发行铜川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铜川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铜川办事处。
二、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核内容
1、业务发展能力,占全部考核比重的65%,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余额、存量存贷比、新增贷款额、新增存贷比等指标。
2、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占全部考核比重的15%,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占比情况等指标。
3、创新机制和服务水平等,占全部考核比重的20%,主要包括放贷的方式方法、资金的投放领域、支持政府鼓励项目及资金的结算效率等指标。
(二)考评标准(总分为100分)
1、存贷比(20分):以本机构上年末存贷比为基数,达基数得1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20分为止;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新增存贷比(20分):以本机构当年实际新增存贷比乘以本项标准分值(即20分)为该项考核得分,最高为20分,最低为0分。
计算公式:该项得分=(新增贷款额/新增存款额)×20
3、贷款增长情况(25分):以本机构本年度贷款增长率和新增贷款占全市新增贷款额的比重为考核指标,其中:本年度贷款增长率占40%,新增贷款占全市新增贷款额的比重占60%。
计算公式:该项得分=[贷款增长率×40%+(新增贷款额/全市新增贷款总额)×60%]×25
4、支持弱势群体(15分):(1)开展业务情况(主要指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种类)占5分,开展一项占25%,即1.25分,四项全部开展者得5分。(2)业务发展情况占10分,以本机构本年年末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较上年同期同项业务增长率为计分依据,增长5%-10%(含5%,不含10%),加0.5分,以此类推超过25%(含25%),加2.5分,单项业务最高2.5分,最低0分,四项业务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