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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区县政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进行重建;对严重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撤销的学校,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以及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滑塌区、沉陷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校舍处置意见,结合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改造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区县政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全市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于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沉陷区、滑塌区的校舍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总规划3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总规划90%的工作量,2011年完成全部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总规划4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全部任务。
  五、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
  (一)项目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保障机制。省财政在整合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基础上,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市县自筹资金和社会、企业捐款资金等,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安全改造任务。市财政将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状况,投入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市、区县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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