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安全监管装备配置情况的通知
(赣安监管规划字〔2009〕259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监系统安全监管装备的配备工作,决定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下称“各级安监局”)的装备配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级安监局的安全监管装备配置调查摸底,对于实施我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至关重要。各级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监管装备配置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本次对各级安监局的装备配置情况的调查范围包括: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办公设备、个体防护装备与工具等五大类别。
三、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于9月25日前将本局及所辖县(市、区)局调查表(可从省局网站下载)传真至省局规划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by@jx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