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从2009年起,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连续3年每年招募80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内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完成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240人次、170人次和2600人次培训任务;市、县医疗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为期3-6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二)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水平,3年内使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整合精神卫生资源,改造建设市、县精神卫生机构2所;全面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2009年完成中央补助的3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完善市、县、乡(社区)三级卫生应急网络,3年内完成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十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其服务性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市级财政结合省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经济困难县的支持力度。落实传染病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及乡村医生的待遇政策。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政府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十四)开展“全民健康工程”,在城乡居民中全面推开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在农村原则上按半径1.5公里、覆盖人口2000人、每500名居民配备一名医护人员设置中心卫生室,在城区原则上按照3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城乡居民实行医生包户责任制管理,做到全市居民每个家庭“配备一名保健医生,建立一份健康档案,装备一个简易健康保健包”,实现“农村卫生社区化、城乡卫生一体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