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的通知
(赣安监管应急字〔2009〕224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企业:
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二、总结评估报告的报送内容
(一)组织体系方面情况。
主要报送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三)应急准备方面情况。
主要报送:
1、预案编制情况及数量,预案备案情况及数量,应急演练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和技术装备情况;
3、应急平台建设情况。
(四)事故预防方面情况。
主要报送: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情况;
(五)应急处置方面情况。
主要报送:
1、事故救援情况;
2、相关统计数据。包括各类救援队伍接警出动人次,车辆出动台次,处置事故起数,抢救遇险被困人数,疏散涉险人数,保护财产价值数额等。
(六)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
(七)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八)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和相关工作建议。
(九)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本年度内1-2个事故救援典型案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