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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三字〔2009〕220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以下简称《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下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的要求,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二、健全机构,落实职能

  今年5月,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府厅发〔2009〕47号),明确省安监局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具体承担全省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即将开展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同时要加强与同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有力推动《规划》的贯彻实施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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