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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的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实施后,对已熟悉原来高速公路的原名称和指路标志的广大群众而言,在接受和使用新的命名标志、指路标志、里程牌等方面,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因此,需要以人为本,简单明了。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要从驾驶员的使用方便出发进行设计和实施,将驾驶员使用方便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将管理者的需要放在工作的第二位。路上信息要尽可能简单明了,最大可能地帮助群众对新标志的认识和理解,实现新旧标志的平稳过渡。
  (四)遵循规范、因地制宜
  命名标志、指路标志、里程牌、分流标志的设计和更换,在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原则下,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充分考虑对原有标志的转化利用。
  四、实施主体
  (一)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标志、指路标志、里程牌、分流标志的设计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设计和审查。
  (二)工程招标和实施更换工作,由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负责实施,即谁经营管理谁负责筹集资金并实施。
  (三)普通公路指向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更换工作和三位数普通省道编号相关调整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步完成。其中收费公路由收费公路业主负责,非收费公路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
  (四)当地城市道路指向高速公路相关指路标志的协调更换工作,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落实。
  五、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2010年7月底全面完成更换工作。
  (二)全面设计阶段(2010年1月前)
  按照“一路一设计”原则,在2个月内完成所有高速公路路段的设计和审查工作。
  (三)工程招标阶段(2010年2月至3月)
  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完成各自管理范围的工程招标工作。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4月至6月)
  完成所有已建成高速公路的命名、编号、里程牌的调整,以及指路标志等相关交通标志的重新设置工作,调整普通公路、城市道路指向高速公路的指路标志信息。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7月)
  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完成对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后,必须先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请省交通运输厅验收。
  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高速公路网的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完善、评比表彰。
  六、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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