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鲁经贸资字〔2009〕400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各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有关企业、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我省太阳能产业发展水平,根据省领导要求,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组织编制了《2009-2011年山东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抓住当前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工业调整振兴的有利时机,积极作为,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围绕《山东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山东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
(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太阳能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新兴产业,也是重要的新能源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长、消费拉动大,对加快工业调整振兴,促进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建设太阳能产业强省,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
我省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地区,全省年日照时数在2281-2715小时之间,平均为2488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在每平方米4488.6-5692.3兆焦之间,平均为4948.9兆焦(相当于170千克标准煤燃烧的热量)。其中半岛北部、黄河三角洲、泰山等地是辐射的高值区,每平方米5400兆焦以上;鲁南、鲁西南辐射较小,每平方米4800兆焦以下;其它地区在每平方米4600-5400兆焦之间。我省太阳能开发利用较早,太阳能热水器已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年产能已突破1000万平方米,居全国第一位,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化和应用化水平位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省共有与太阳能产业相关的企业387家,销售收入315亿元,利税28.6亿元,吸纳就业人数10万余人,其中,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271家,销售收入165亿元,利税15.3亿元,吸纳就业8万余人。太阳能开发利用总量达175万吨标准煤,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4.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3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