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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第一批)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第一批)的通知
(鲁经贸资字〔2009〕351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节能办,青岛市发改委:
  为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根据《山东省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35号),现就组织申报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较为完整的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基地5年发展规划,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产业集聚优势明显,产业配套能力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大,产业基地内节能环保企业数量、销售收入、利税等指标占基地总量的比重较大。
  (三)产业基地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严禁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产业基地内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四)产业基地内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优势明显,主要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
  (五)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六)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能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和物流等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保障。
  (七)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基地企业提供融资中介、交易推广等公共服务。
  (八)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符合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需要,企业成长性高,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申请表。
  2、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申请报告书。
  3、其他申报材料:相关批准文件、证书和有效证明材料。
  4、县(市)、区政府书面意见(就产业现状的真实性、规划目标的可行性、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
  5、各市经贸委(经委)、节能办初审意见。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每市申报省级产业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市经贸委(经委)、节能办负责本市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的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要求编制上述申报材料前三项内容,并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当地政府审核后出具书面意见,报各市经贸委(经委)、节能办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资源节约处。
  联系人:代兵
  电话:0531-86902027
  传真:0531-86062234
  电邮:zyjygg@163.com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申报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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