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工作人员的考勤办法
十四、窗口实行考勤制度,参与窗口值班的人员均参加考勤,考勤表由负责窗口管理的负责人制作。
十五、值班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
十六、法援处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如果由于出庭或其他原因无法按值班表时间值班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法援处值班领导,由法援处值班领导安排调整。
十七、实习人员如果由于出庭或其他原因无法按值班表时间值班的,可以由所里的律师调换其他律师,并至少提前两天告知排班的负责人,由排班负责人安排调整。
十八、值班期间,法援处值班领导出差或休假,则指定另一名值班领导,并调整值班表,如发生临时需调换的情形由排班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并备案。
窗口的接待事项的处理
十九、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值班人员应当做到一听,二问,三看,四登记,五解答。一听,即认真听取咨询者介绍案情和申请理由,做好登记,以备查考;二问,即仔细询问咨询者的户籍、居住地基本情况、案情、经济状况及其他情况;三看,即查看咨询者的身份证、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案情证据等材料;四登记,所有来电、来访的均应进行登记。基本符合条件的,发放《法律援助申请表》,并予登记;五解答,对来访人详细解答并告知相关途径,对材料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告知申请人五日内来电或到窗口查询审批结果。
二十、对前来法援处进行法律事务咨询或来电咨询的群众,值班人员应热情,耐心的接待和解答。指导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填写好《来访登记表》的基本情况、来访内容、目的和要求,接待完后,应详细填写好《来访登记表》中办理情况并签名。对来电咨询则详细填写在《来电登记表》中。同时使用广东省法律援助业务管理平台,由窗口值班的工作人员负责录入登记事宜。
二十一、对前来法援处咨询非法律事务的公民、兄弟单位及上级部门的来访来电咨询,进行其他事务登记,并及时转告法援处值班领导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