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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注:监督检查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2009年全年工程业绩资料;2、企业在职注册建造师资料。

  表1(续表)

序号

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主要事实

处理意见及依据

存在

不存在

12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3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4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15

施工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6

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7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18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19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20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2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3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情况未按规定在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监督检查结果

1、是否通过本次监督检查(未通过说明原因)

  

说明

1、资质等级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为依据,全部符合标准条件为“符合等级标准要求”;2、市场行为检查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要提出处理意见;3、要根据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检查结果对被检查单位做出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处理建议;4、暂定等级的企业,要对能否转正提出明确意见。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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