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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7、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也不得收取费用:①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②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③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8、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三、白蚁预防费。

  (一)白蚁预防费是指房屋白蚁防治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装饰装修房屋的所有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报建的装饰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施工、推广IPM新技术、制订行业标准,保证15年内的白蚁灭治。

  (二)白蚁预防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在规划报建时收取。私人自用住宅装饰装修自愿申请的可收取白蚁预防费。在收取的白蚁预防费中提取20%作为白蚁灭治后备资金。

  (三)白蚁预防部门在收取了白蚁预防费后,必须按《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DBJ43-2006)的规定进行药物处理,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回访复查和维护检查。

  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白蚁预防费。

第三章 城建城管收费

  第六条 城建城管收费是指为征集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所需要的资金,补偿城市建设部门在为公民、法人及团体服务中的费用开支,以及收缴占有城市资源者付出的报酬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园林绿化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城市配套设施及进行城市管理等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园林景观、地下排污管网,举办义务教育和进行环卫的各项工作开支。收费对象为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含风景名胜园区内)新建、改建(指原国有土地上的建筑改变原有性质等)、扩建住宅、工业和商业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由同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建环节收取。

  (二)对下列情况实行减免:拆迁房屋按原面积原性质的建房,买卖房,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住房,廉租房,部队军事和办公用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及配套设施用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房和属于政府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省以上的交通、能源、环保及其它公益性和非经营性重点建设项目的收费减免,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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