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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吉政办函〔2009〕18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9年,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紧紧围绕吉林省情,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建议和提案,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全省各级政府和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办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推动了政府各项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为表彰先进,调动各方面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检查、省政协提案视察及各承办单位运用网上办理系统的有关情况,经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考评,并征得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16个办理先进单位和3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成绩面前不自满,再接再厉,在承办工作中再创佳绩。

  请各承办单位以适当方式对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附件:1.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共16个)

  1.省工信厅办公室

  2.省教育厅办公室

  3.省公安厅办公室

  4.省财政厅办公室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7.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

  8.省水利厅办公室

  9.省农委法规处

  10.省地税局办公室

  11.省工商局办公室

  12.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

  13.省粮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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