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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B10 农发工程                总额20万元

  B11 水利工程

  B1101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总额20万元

  B1102 防洪工程              总额20万元

  B1103 其他水利工程            总额20万元

  B012 交通运输工程             总额20万元

  B013 消防工程               总额20万元

  C:服 务 类

  C01 印刷                  总额10万元

  C02 办公用纸张               定点采购

  C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301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C0302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C04 公务出国国际机票             定点采购

  C05 公务出差和会议             定点采购

  C06 信息技术及计算机软件

  C0601 系统软件                总额10万元

  C0602 工具软件              总额10万元

  C0603 应用软件 (用于财务、管理、教学等) 总额10万元

  C07 工程设计                  总额10万元

  C08 项目监理                  总额10万元

  说明: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单位内部的道路及各种设施建设。

  附件2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 《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 (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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