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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吴国盛    省台办副主任

  杨 俊    省委编办副主任

  胡渡南    省经贸委副主任

  李 清    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新銮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吴仁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周世举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 朱    省文化厅副厅长

  叶 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建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丛 澜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许 莹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檀云坤    省农业厅副厅长

  林邦树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星云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张明接    省林业厅副厅长

  郑维荣    省旅游局副局长

  陈 滨    省国税局副局长

  宋汉光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志轩    福州海关副关长

  谢少华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实施,指导推进建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

  (二)指导制定综合实验区发展总体思路、总体规划。

  (三)研究决定有关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中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指导协调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重大工作事项。

  (五)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定部署。

  四、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是省委、省政府负责指导与协调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工作的临时组织机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包括提出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

  (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形式举行。

  (四)各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要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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