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三山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228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龙江街道(原音西镇)及阳下街道(原阳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198号)及《关于福清市三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三山镇、龙江街道(原音西镇)、阳下街道(原阳下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福清市三山镇安前村后林新村一期工程等8个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24.8150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1.9323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镇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23.7159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