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取消项目继续收费问题的处理:
主要包括:继续收取取消项目的土地用途变更费、征地土地测量费、(土地)测绘费、工程测量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档案寄存费、定额测定费、年度上缴管理费、征地管理费、期刊杂志费等。
处理意见:依据《
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第
四条第二款、第
三十七条、第
三十八条和《
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
十七条第八款、第
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公告退还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或不宜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倍以下的罚款。
6、对强制服务收费问题的处理:
主要包括:无委托协议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档案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工程档案编审费、征地包干费;强制收取工资保证金劳保统筹费(非税票)、建筑物放线费、设计费等。
处理意见:依据《
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第
四条第二款、第
三十七条、第
三十八条和《
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
十七条第八款、第
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强制收费、只收费未服务的,还应责令其公告退还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或不宜退还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