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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份):按照鲁政办发[2009]37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其中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负责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结束后,应将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建档,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依据。
  (二)制定方案阶段(8月份):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的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并于2009年8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各市试点方案经省联席会议同意后,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实施试点工作。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
  (四)业务培训阶段(9月中下旬):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由各承保公司负责承办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文件规定、保险合同有关内容,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五)保险办理阶段(10月至12月):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展业,做好承保工作。
  (六)总结阶段(12月底):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的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组织工作机制。为了协调解决全省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省安监局、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煤炭局、国防科工办、山东保监局及承保公司等参加的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省安监局负责全省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省金融办负责做好全省试点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委、煤炭局、国防科工办等部门负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山东保监局负责对承保公司经营试点业务进行监管,制定指导性行业服务标准,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承保公司要做好事前防灾防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时迅速地支付赔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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