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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以及《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见附表3)。

  第九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表4),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同意变更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变更的内容。

  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总分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重点检查: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施工发包和承包情况。重点检查:

  1.建设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

  2.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三)填写《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5)。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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