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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舍安全专项排查行动的紧急通知

  (三)强化责任

  要按照“逐级管理、分级负责、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逐级明确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各学校校(院)长对此次排查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要逐级加强责任意识,对出现虚报、瞒报、漏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上报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直属高校、中专学校校舍安全专项排查形成汇总表经一把手审批后,务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思政处。传真:0311-66005207,邮箱:aqclzg@163.com。

  教育厅将适时对此次专项排查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河北省教育系统C、D级校舍专项排查汇总表

  2、河北省学校C、D级校舍专项排查登记表

河北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表1:
  河北省教育系统C、D级校舍专项排查汇总表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名称

C、D级校舍名称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具体问题

现状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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