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对口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对口检查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239号)


各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扎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11个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对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标任务
  全面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并研究活动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检查内容
  1、各市、县(市、区)指导小组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重点检查各级指导小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指导责任是否落实,指导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工作载体是否扎实有效,日常指导是否到位。
  2、各校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学校的实施方案是否科学,活动氛围是否浓厚,师生参与是否广泛,实践载体是否符合学校实际,载体活动是否丰富,意见征求是否深入,问题查找是否准确,边学边改是否落实。
  3、帮助各级指导小组及学校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检查形式
  采取各设区市对口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形式包括:
  1、听取县(市、区)指导小组对学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情况、学校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汇报。
  2、查阅活动方案、各阶段工作小结、活动简报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3、召开由学校领导、师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
  四、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与被检查市协商确定。
  2、检查要求:每个设区市走访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走访2所学校,走访学校要注意选择不同的学校类型。
  3、检查组成员:设区市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检查组组长,其他检查组成员2人。
  4、检查设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