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师〔2009〕17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培训任务,定于近期开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科和人数
2010年省级骨干计划培训4000人(分上下半年各2000人),其中学科骨干教师3600人,骨干校长400人。共涉及20个学科,80个培训项目。具体培训学科和人数详见《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计划》(附件1)。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要求
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时间均为脱产培训2个月,培训学时不少于320学时,其中教育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为合理安排培训时间,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分4期举行,每半年2期,开班时间分别定于3月、5月、9月和11月的上旬。
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骨干培训指导方案》(可登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zjteacher.net/)。申报学校应根据培训指导方案要求,结合具体培训学科的特点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教师教育的本科高校、省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与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联合申报培训项目,积极探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培训新机制。联合申报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必须是省级以上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中有培训项目所对应学科的特级教师。
(二)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承担过高层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和较强的培训研发能力。
(三)有从事教师培训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一支由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高校教师、教研室教研员、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及校长等优化组合、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培训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具有开展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所需的良好教学条件,并有能力安排学员住宿、用餐等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