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培育特色品牌,加强宣传推介力度
充分发挥特色工业园区的辐射效能,把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资源品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和竞争力的特色品牌体系。支持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重点支持中国棉袜工业园、中国汽车城、中国换热器城、中国矿泉城、中国医药城、长白山药谷、中国鹿乡、皇家鹿苑、御用石材、关东木椅第一镇等一批集体品牌,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鼓励有关商会、协会、联合会或其他企业运用行业自律手段和行业组织影响力保护地理标志,加大境外维权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特色工业园区内企业使用区域品牌、资源品牌,共创品牌,同享收益。
加强特色工业园区宣传推介工作,提高园区产业、企业、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要建立 “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网站,统一打造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对外宣传、项目招商、产品销售、品牌推介、信息发布的网络平台,省工信厅具体负责网站的前期投入和设计制作。要加强对特色工业园区、区域品牌、资源品牌的新闻宣传和广告宣传,在全省的机场、火车站、标志性建筑、主要公路入口处的广告牌位置及其价格方面,给予优先权和优惠。
十一、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打造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省政府认定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聚集度高、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工信厅按照国家工信部的相关要求,以特色工业园区为基础,制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的具体条件和评审标准,省政府给予命名。要结合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对在国家或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外的贡献突出、拉动作用明显的特色工业园区,专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对重点特色工业园区所需土地年度利用指标,优先予以保证。对我省支柱、优势产业,如汽车、轨道客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钢铁、碳纤维等产业的省级特色工业园区,要逐步制定差别化的专项政策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
为支持全省特色工业园区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色工业园区的投入,主要用于扶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公共平台建设。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与结构调整、产学研联合、资源节约利用、创业投资引导、企业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