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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9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加强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50%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现达标,40%的基层站所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2011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开展规范化评议,70%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现达标,60%的基层站所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2012年,全市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全部实现达标,80%的基层站所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两方面作用;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接评议为主要形式;坚持以面对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为评价标准,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纠建并举、评建结合,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力度、进步幅度、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四、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包括中省市直和区市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服务窗口,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学校、医院等。跨乡镇(街道)设置的基层站所,由站所所在地乡镇(街道)牵头,协调站所工作辐射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共同对其评议。面向全区市县服务的站所纳入区市县纠风办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不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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