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议内容
1.对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
(1)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在公正执法方面,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3)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2.对公共服务行业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
(1)在依法经营方面,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在诚信服务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3.对学校的评议内容:
(1)在执行政策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认真执行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等问题;
(2)在依法办学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开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补习班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等问题;
(3)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
(4)在校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收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问题;
(5)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讲课、不认真批改作业、不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关心爱护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组织学生在校外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