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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秘〔2009〕16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09〕46号),今年继续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今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教育公平和谐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浙教办〔2009〕46号文。
  二、考核程序
  今年继续实行两级考核。设区市教育局由省教育厅考核。设区市教育局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2个县(市、区)教育局参加复核,推荐单位中城区教育局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为提高考核工作效率,确保考核平稳顺利进行,考核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法上报,即通过我厅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的业绩考核平台上报电子考核表,同时填写并上报纸质考核表。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上报自评纸质考核表一式5份及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纸质考核表一式2份。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认真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同时,设区市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统筹推荐本辖区内的2个县(市、区)教育局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复核。各市教育局自评及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材料,包括电子考核材料和纸质考核材料,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其中电子考核材料须通过OA系统直接报送,纸质考核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办公室。
  (二)1月中下旬,在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评和对推荐参加复核的22个县(市、区)教育局考核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进行复评或复核,并提出考核排序建议。
  (三)1月底进行实地检查。
  (四)1月底2月初,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评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对“达标加分制”的内容给予“达标”、“不达标”的评定,对“等级加分制”的内容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同时,对评定结果都要附加填写完成的数据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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