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商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20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市商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9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1〕54号、〔2005〕44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商业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会计电算化专业、营销(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网络)专业、文秘专业、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国际商务(物流)专业、烹饪专业,报关报验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外事服务)专业、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空乘服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200元。
2、广告装潢专业(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