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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确立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中,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建设,加强指导服务,推进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一)大力培育、扶持和发展农机大户。农机户、农机大户既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根基,又是建立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目前,全市已发展农机户13万余户、农机大户800多户,要在此基础上,每年新培育发展农机大户100户,到2015年,农机大户力争达到1500户。农机大户的固定资产在20万元以上,其中资产在30万元以上的要占到农机大户总数的7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动力机械和配套机械,年户均作业面积在3000亩以上,年作业收入在5万元以上。
  (二)大力培育、扶持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农机户、农机大户为主体,全市在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27个的基础上,到2015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100个,其中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机械较为集中、且作业效能高、作用发挥强的区域,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两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且逐步扩大,努力实现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全市乡镇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取得办社资格后,要建设有机具存放和工作场地,具备作业服务、技术培训、机具推广、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多项功能,使之能够在农机化生产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中发挥中坚力量和重要作用。
  (三)大力培育、扶持和发展农机维修网点。配合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要推进农机维修网点的发展。农机维修网点要合理布局,要从方便农机维修和增强效能的角度考虑。在抓“点”的同时,要以乡镇为区域,建设能够幅射周边村庄的农机维修中心服务站,并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相融合,增强农机维修网点的服务功能。要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实行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使其具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设施、设备、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等条件,取得相应的等级和证书。要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台帐,公开服务承诺,提高维修服务水平。
  三、准确把握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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