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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和农机等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机化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加大投入力度。除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外,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在农机具购置补贴上,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优先补贴,多购多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累加补贴,并且多渠道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强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农机专业合作社功能,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实力。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增强农机专业合作效能,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深入发展。
  (三)搞好宣传教育。建立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对象是农民和农机经营户。在坚持抓培训的同时,要把宣传教育融入建立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以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让广大农民和营机户了解和熟知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障下,积极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加强教育,教育农民和营机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办社章程,增强农民和营机户的法律法规和章程意识,按照依法办社的精神,实现农机资源和利益共享,调动和发挥农民和营机户的积极性,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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