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七)对逾期不执行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八)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凡整改进度迟缓,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随时可能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国60周年大庆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期待,国际社会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国庆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专项行动融入到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今年的整体工作中,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用扎实的日常基础工作促进安保任务的完成,用安保工作来检验日常工作的效果,确保日常基础工作与重点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运用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手段,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及其他依法管辖单位的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齐心协力整治火灾隐患。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期间,凡发生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凡发生一起亡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消防工作评先“一票否决”。
(五)畅通渠道,及时上报信息。“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执勤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工作动态要及时发布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