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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09年冬季供热取暖和供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确保煤源充足
  为切实做好全市冬季供热取暖和供气用煤供应工作,确保供热供气企业煤源充足,确保城乡分散取暖群众能买到煤,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供热供气用煤保障相关工作。市经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处理冬季供热供气用煤供应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保障办主任报告。
  市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市区供热面积和供热供气企业用煤需求量,提出用煤计划,及时掌握供煤和存煤调运动态,确保供热供气企业正常运行。
  市煤炭部门根据市建设局提供的用煤需求量及用煤计划,按照复产矿井的煤种和产量逐矿确定供热供气企业的用煤供应量,及时报告原煤生产储存情况,确保相关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及做好备用煤矿的复工复产工作。
  市煤运公司负责与市政府指定的煤矿和用煤企业签定履行合同,保证市区供热、供气企业的用煤供应。
  市交警、交通部门负责保障供热供气企业运煤车辆运输畅通,开辟供热、供气用煤“绿色通道”,不得加收其他额外费用。
  市物价部门负责煤炭价格监管,把握价格动态,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民政部门负责提出困难户的救济补助方案,做好低收入群众冬季取暖工作。
  各供热供气企业要按照与煤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及时向煤运公司预付货款,并做好储煤工作。
  各供热供气用煤供应煤矿要保证足额完成供煤任务。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供热取暖和供气用煤保障工作要落实辖区内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按往年的供应办法自行解决。要制定供煤计划,按每人不低于0.3吨供应量计算,统计城镇分散采暖居民和农村群众用煤,合理确定供应总量。设有储(售)煤场的县(市、区),要指定供应地点和数量;没有设储(售)煤场的县(市、区),要指定煤矿和供应量。各储(售)煤场和确定的供应单位,要按照本区域内供热取暖、供气用煤量,合理储煤,确保供热取暖和供气用煤,不能因煤源短缺使城乡居民受冻,供气企业停气。
  四、确保热源气源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建设部门对今年新上的集中供热、供气工程要加快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提前完工,按期供暖;要督促供热企业早安排、早准备、早动手,对热源厂锅炉、管网、换热站、加压站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热源、管网等设施功能完好,确保能够按期投运、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要做好城镇分散供热和农村居民采暖安全工作,防止煤烟中毒。建设部门要组织各供热供气企业进一步完善冬季供热取暖和供气应急预案,将供热供气运行所需材料和应急抢险车辆、备件、工具及抢险队伍等全部落实到位,并制定24小时值班计划,确保供热供气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能立即投入抢险,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暖供气运行,不出现大面积停暖停气事件,确保全市城乡居民过一个暖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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