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苏林政[2009]30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林发明电[2009]24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定于9月下旬在全省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我局就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健全完善林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4、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所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重点检查。
3、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4、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