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防火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苏林办发[2009]1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江苏森林防火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提高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绿色江苏生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绿色江苏森林防火项目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和2008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绿色江苏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见附件)、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项目建设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下达资金计划内容相符;有无擅自改变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和标准的情况。
(二)建设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程序,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限组织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三)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单位责任制等落实情况,完工项目是否执行了竣工验收制度等。
(四)档案资料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实施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资金下达、拨付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资料,项目自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整理收集归档,并装订成册。
三、检查时间
8月25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各市自查。各市要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对所辖县(市、区)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抓紧进行整改。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说明理由,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进度。各市在8月21日前将市级自查报告报省林业局计财处和省防火办。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每个项目的批复及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省局抽查。8月25日至9月20日,我局组织专人对项目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和整改。9月21日至9月30日,检查组对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每个市抽查的项目逐一写出检查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项目所在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报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