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句容市磨盘山林场修建防火护林站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9]28号)
镇江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上报句容市磨盘山林场修建护林站使用林地的请示》(镇农发[2009]150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句容市磨盘山林场占用本场林地用于修建防火护林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和规模:新建防火护林站位于句容市磨盘山林场半土山林班26小班。占用林地0.067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施工,建设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