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统一发票换版的通告
为提高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防伪性能,规范建筑业税收秩序,强化以票控税,堵塞建筑业税收漏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建筑业统一发票进行换版。现将有关换版事项通告如下:
一、 新版发票启用
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从2009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即将试点建筑业网络在线开票的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碑林分局、雁塔分局、高新分局除外)。
二、 新版发票种类
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两种,其中《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分为安装、装饰和装潢专用发票与建筑业和其他工程作业专用发票两种。《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安装、装饰和装潢专用发票开具限额为十万元;《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和其他工程作业专用发票无开具限额;《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适用于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的纳税人。
新版发票的防伪采用GLD票证信息防伪(专用信息机读识别防伪)技术,主要是以信息编码微缩制版后再通过专用GLD机读识别器进行鉴别发票真伪的防伪措施。
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应统一使用计算机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征管系统开具,手写无效。
三、旧版发票清理缴销
原陕西省《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自2009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
购领旧版建筑业统一发票的自开票纳税人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持未验旧旧版发票及开票相关数据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旧版发票缴销手续。旧版发票未缴销的不得购领新版发票。
对未按规定办理旧版建筑业统一发票缴销及逾期使用旧版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