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由苏耀光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金融办、发改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经贸局、质监局、监察局、司法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设在市预联办,由市政府郑晓奇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翁仲明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
四、实施范围
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县(区)为: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和南澳县。
五、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 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的交通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安、安监、监察部门、交通运输]。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区县党政办副职担任主任,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开展,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市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需要出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制定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县(区)要组织制定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其中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还要制定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5、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乡镇领导和村委会干部、农村交通安全专(兼)职协管人员、义务和志愿人员的作用,积极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要普遍建立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并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和实施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