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要通过合理规划和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通达率;要编制区、镇公交发展规划方案,增加农村地区公交线路,建立良好的公交网络;鼓励和支持客运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交运营,增加农村公交班线,方便农民出行。
7、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监督。市安监、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项目,将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公路缺口的封堵、市督办隐患路段的治理等纳入考核项目,对没有完成的实行逐项扣分。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企业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二)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司法局、教育局、监察局、安监局、信息产业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意见》 (汕府办 [2008]25号)的要求,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公安、农业(农机)、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账,组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
2、建立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信息部门协调各电信运营商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 (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场所和驾驶人考试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和执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