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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特别是客运、危运)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入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对其落实管理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实行通报、限期整改制度,隐患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要协调客运、危运等企业按照省8厅(局、室) 《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 (粤安监[2009]69号)精神,在大型营运客车(含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上强制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产业局要协调建立重点车辆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动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营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速、超载,坚决制止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准运证运输、不配备押运员等,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营运、危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4、规范校(园)车管理。教育、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车和承租运载学生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多部门联动,研究建立个人信用机制。公安部门要积极与文明办、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协调,研究探讨将酒后驾驶、闯红灯、严重超速、客运车辆严重超载、驾驶假牌套牌、报废机动车等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机制挂钩的可行性。一是力争把驾驶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目前正在开展的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二是探索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对严重交通违法或因严重交通违法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驾驶人采取提高车辆保险费率措施的可行性。市文明办、金融办要针对上述问题,分别牵头相关单位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提请政府分级督办治理。交通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公路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结合“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并将“公路安保工程”继续向农村公路延伸,努力提高公路安全技术水平;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及时清理违规设置的不合理限速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对市、区县级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市安监局要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能部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的检查、监督。对未按期完成整治、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提请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各区、县政府要牵头交通公路、公安交警、财政、沿线有关乡镇等单位和部门进行摸查、调研,根据辖区道路实际和财政状况,在辖区内选定1条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示范路段,并在今年内创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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