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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配套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公路、建设、城管、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协调沟通,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逐步完善已有道路上的标志标线和县乡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城区、县城要按照畅通工程“三等”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大投入及加快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按国家标准与建设道路“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否则,该建设项目不能通过验收。
  实施改建、扩建道路时,建设、城管等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封堵道路前应依法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合理调整交通流组织,减少因施工衔接不到位而引发的交通阻塞。
  3、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应加快实施《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专项规划》,规范停车秩序,强化停车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公安、交通、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努力,加快“电子警察”和“移动电子警察”建设,提高城区路口、路段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率。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对重要路段的联网监控,切实提高发现、查处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驾驶人通报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是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各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对照《广东省畅通县区评价评分标准》逐项抓落实,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要积极争取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政府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紧紧围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修改完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和奖励机制,树立创建活动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力争在今年内有 70%(五个)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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