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进管理单位 20个
⑴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 3个
⑵ 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5个
⑶ 招标监督管理先进单位 3个
⑷ 工程造价管理先进单位 3个
⑸ 工程交易服务先进单位 3个
⑹ 清欠工作先进单位 3个
2、先进企业130个
⑴ 建筑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 30个
⑵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先进企业 20个
⑶ 装饰装修先进企业 20个
⑷ 先进监理企业 15个
⑸ 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生产先进企业 10个
⑹ 工程检测先进单位(含桩基检测单位) 10个
⑺ 招标代理先进单位 15个
⑻ 造价咨询先进单位 5个
⑼ 先进劳务企业 5个
3、先进工作者(包括优秀建筑企业经理、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监理公司优秀总监、优秀监理工程师、优秀注册造价师)307个
四、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1、各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市建委根据业绩及综合管理情况研究确定。
2、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
⑴ 县(市)、上街区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 7名
⑵ 县(市)、上街区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工作者 7名
⑶ 县(市)、上街区工程造价管理先进工作者 7名
⑷ 县(市)、上街区招标管理先进工作者 7名
⑸ 县(市)、上街区交易服务先进工作者 7名
⑹ 市内各区、开发区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 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