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太原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电网是特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承担着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加快电网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千家万户生活。经过多年努力,太原电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城乡电网覆盖面、供电能力及可靠性得到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供电能力不足、局部网络结构薄弱、互供能力差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更好服务省城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电网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为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建立电网建设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掌握信息,督导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及时处理电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安排有关部门主动与供电部门对接,协调解决辖区范围内电网建设问题,全力推进电网建设。电网建设工作将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工作不力、影响工程进度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电网建设规划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电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须包括电网建设规划,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太原市规划区电力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将太原供电部门编制的“十二五”城市电网建设规划中各等级变电站和线网走廊纳入专项规划中近期规划内容,使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要求实施。供电部门在编制电网建设规划时,要依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做到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电源电网同步建设。电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应在总体规划层面下的片区规划、控制规划及详细规划中控制和落实。近期及“十二五”期间,供电部门每年10月底前上报下年度电网建设项目及需用地计划,以利规划、国土等部门统筹安排。
三、为加快电网建设提供便捷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规划实施,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加快电网建设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