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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核实上报《山东省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登记表》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核实上报《山东省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登记表》的通知
(鲁煤传[2009]164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42号文件要求,2009年省局组织填报了《山东省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登记表》,落实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鉴于目前部分单位安全责任人变更,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对责任登记表重新进行核实,切实做好各类在册企业及所属煤矿的登记工作。核实后的登记表以电子版方式(见附件)务必于12月25日前上报省局安全监管处。省局联系人:施喜书,电话:(0531)85686150,电子邮箱:book12358@163.com。

  附件:山东省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登记表

  企业(煤矿)名称:            安全调度电话:

责 任 人

姓 名

职 务

移动电话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分管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

 

 

 

省煤炭局监管第一责任人

 

 

 

省煤炭局具体监管责任人

 

 

 

山东煤监局监察第一责任人

 

 

 

山东煤监局监察责任人

 

 

 

当地政府监管第一责任人(市、县长)

 

 

 

当地政府分管责任人(分管市、县长)

 

 

 

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市、县煤炭局长)

 

 

 

当地政府监管部门责任人(分管安全副局长)

 

 

 

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科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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