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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维修电工、焊工等七个职业工种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4、一寸彩照2张、二寸彩照4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5、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五、组织管理

  根据鲁劳社办[2001]90号文件精神,技师鉴定采取省劳动保障厅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核发证书的要求,市属、省属单位人员由市鉴定中心组织报名、区县所属人员由区县鉴定中心组织报名汇总后报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按工种指定培训点进行鉴定前的培训,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进行技能鉴定,鉴定结束后,统一报省厅进行评审。

  六、培训、鉴定收费

  培训费由培训单位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开发收费标准》(鲁价涉发[1996]208号)规定进行收取,鉴定费由鉴定中心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5]174号)规定进行收取。

  七、考核及发证

  考试全部采用国家和省级题库。经知识、技能及论文答辩合格者,由省厅核发技师证书。

  八、工作要求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2010年3月30日。(市鉴定中心报名联系人:孙宝琴电话:3181352)

  2、技师资格鉴定工作难度大、时间紧、政策性强,望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坚决杜绝鉴定中作弊行为的发生,确保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编号:

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姓     名      
  
  单     位      
  
  申报职业(工种)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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