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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过程管理)

  重大项目必须加强执行过程管理,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一)完善网络动态管理系统。通过网络连通项目组,项目依托单位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信息渠道,及时动态反映项目实施进展状况,发现问题按照项目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自职责协调解决。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组应当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严格实行资金专款专用,定期上报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经费审计监督。

  (三)建立分级项目联系制度。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分别确定人员加强与重大项目的联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面向项目跟踪服务,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反映。

  (四)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项目依托单位要建立必要管理制度,对重大项目计划实施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全面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切实把握项目管理主动权。

  (五)实行项目中期评估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管理业务部门和项目依托单位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对重大项目进行事中评估,分析检查项目实施的进程、质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六)探索项目激励约束机制。对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取得明显成绩的首席专家和创新团队可优先承接重大项目、优先聘任技术职务,并作为单位、个人信用评估和科技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两次达不到预期计划目标的,对项目首席专家提出“黄牌警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首席专家人选、调整项目研究计划的要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对因人为因素完不成项目计划的,项目首席专家和项目依托单位三年内停止承接重大项目。

  第九条 (绩效评估)

  重大项目必须实行事后绩效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科研深入开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提升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

  (一)项目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市农委、市财政局是项目绩效评估的主管部门,市科技兴农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绩效评估协调工作,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绩效评估日常事务,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组都要配合项目绩效评估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估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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