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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推荐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纪检、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各县(市、区)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级残联领导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奋战在为残疾人服务第一线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4.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5. 评选表彰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全面展示残疾人风采,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6.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4),(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保证质量;事迹简介500字左右,特点突出,文字精炼),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63225023@163.com)。审批表可到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下载(http://www.lycjrjy.org.cn);推荐的人选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同时报电子版)。上述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乔继扬,电话:63225023,传真:63208879)。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副市长高颂革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王跃进,市残联理事长刘峥伟,市委正县级组织员、市绩效考核办副主任葛书立,市人事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书理任副组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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