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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建函[2009]53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规划建设局及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我省最主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社会经济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期间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现决定开展 “陕西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陕西的建筑业企业都可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标准

  (一)建筑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1、2009年建筑业总产值达20亿元以上;

  2、2009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近三年来获得三项以上"长安杯",或一项"鲁班奖";

  4、企业诚信状况良好;

  5、积极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民营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

  1、2009年建筑业总产值达10亿元左右,对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可适当放宽;

  2、2009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他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诚信状况良好;

  4、积极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评选材料要求

  1、《陕西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推荐表》;

  2、《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

  3、企业自荐书;

  4、获奖证明。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省级企业的《陕西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推荐表》,由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盖章。属地企业的《陕西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推荐表》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盖章。

  四、评选办法

  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建筑龙头企业和优秀民营建筑业企业在陕西建设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授予“陕西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

  五、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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