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工业结构调整处关于做好2009年度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发改委)、高新区科经局、各工业园区:
根据省经信委要求,为认真贯彻工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2009]168号)精神,加快我市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工作,经研究,我市近期向省经信委申报第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国家经信委进行批复并授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
(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3000万元/公顷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20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和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超额完成国家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
(四)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或3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五)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主体园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六)安全有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主体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