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开展重点督查。各单位各部门对重大交通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特别是珠海机场高速公路、高栏港高速公路等交通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需整改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
一是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要督促指导相关工程企业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及时处理查找出来的问题隐患。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二是健全制度。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协助做好评标专家管理,落实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要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制定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制度。
三是加强监管。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
一是深化改革。继续推进与纪检、检察院等部门联系制度、完善综合监管机构、招投标市场平台、制度规章、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组织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二是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三是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网上监督监察。
四是完善法规制度。巩固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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